来自广东的原告小甑今年35岁,五年前通过朋友聚会相识了比自己小2岁的温州泰顺女子小羽(化名),在对彼此都颇有好感的情况下,两人很快便过起了同居生活。
在一起的第二年,小羽生下一女,小甑也沉浸在初为人父的的喜悦中。为了有一个完整的家,小甑和小羽在2012年1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。
2013年3月,小羽又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。这本该是一个幸福宁静的五口之家,然而,在双胞胎刚出生后,小甑就不断从朋友们处听说,妻子在外面有第三者。这样的流言使小甑开始怀疑妻子,甚至他觉得,此时已两岁多的大女儿也越看越不像自己。
在丈夫的质问下,小羽愈发心虚,最终对丈夫坦白自己和前男友确实有暗中来往。妻子的不忠让小甑又气又恼,自此,两人时常发生口角,吵闹声日日充斥着这个家。2013年6月,距离结婚登记才过去七个来月,感情已经走到尽头的两人来到泰顺县民政局,办理了离婚手续。
婚姻已经结束,但是小甑的心里依然存有一点希望——虽说孩子长得都不像自己,但是她们究竟是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呢?2014年5月,小甑带着三个女儿来到了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,经过忐忑地等待后,鉴定报告书终于出来了。当目光落到鉴定结果一栏时,小甑彻底惊呆了:自己疼爱不已的三个孩子,竟然没有一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!
“我这不是白白地为别人养了三个孩子,白白地付出了金钱、精力和感情吗?”这样的结果让小甑感到前所未有的屈辱和愤怒。小甑来到泰顺县人民法院,起诉要求小羽赔偿其支出的抚养费600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。
法庭上,小甑一脸无奈,而被告小羽也一直低着头,对原告所提出的赔偿请求表示无异议。4月20日,法院就此案件作出判决。被告生育的三个女儿均与原告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生血缘关系,并对原告隐瞒了该事实,违背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。被告与他人生育孩子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德良俗,并致使原告把三个女儿作为亲生子女进行抚养,在物质上、精神上都予以付出,应认定被告的不忠实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,应返还原告为抚养三个孩子所花的费用,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害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6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的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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